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于:2018-06-26 03:36:11 - 查看:8797次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人社发【2017】245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西安铁路局社保中心,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功能,鼓励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形成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根据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能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能提升补贴对象

   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对象为依法在西安市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技师、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国家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登记注册有效的。

(三)自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四)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一)获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获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获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二)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金额,待国家标准明确后确定。

(三)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在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0元。

四、技能提升补贴审批

(一)工作职责

    各区县、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西安铁路局社保中心具体负责技能提升补贴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市社保中心负责对各区县、开发区经办机构及西安铁路局社保中心技能提升补贴审批的业务指导、审批结果的按月公示、审批情况按月上报备案。除有特殊情况的职工需在参保所在经办机构办理技能提升补贴外,其它参保职工按照方便就近原则,技能提升补贴审批实行“同城同办”, 由企业职工自主选择技能提升补贴的审批部门,各经办机构依据文件要求和系统提示直接进行审批。特殊情况包括在高新区社保中心、西安铁路局社保中心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需要维护失业保险历史数据的职工、跨统筹地区迁转的职工。

(二)申请流程

    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职工,登陆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xahrss.gov.cn),上传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社会保险卡(或银行卡)的电子版(扫描或拍照生成的电子文件),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后,在网上自主选择审批部门,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跨统筹地区迁转的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除需提供规定资料外,还需提供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效证明及参保证明。

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家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http://zscx.osta.org.cn/)和我市综合柜员制信息系统,分别核实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工参保信息后,确定审批结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办理退件,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西安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技能提升补贴审批部门将技能提升补贴直接打入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中。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支出。

五、技能提升补贴监管

    我市失业保险行政部门将对补贴发放情况定期实施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确保业务审批数据与资金拨付数据一致。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通过我市综合柜员制系统进行技能提升补贴审批并标注职工享受补贴情况,加强数据收集整理,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技能提升补贴审批情况,每月逐级向人社部门报备审批结果。

对通过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手段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经查实,依照《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取消其享受技能提升补贴资格并勒令退回补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弘扬工匠精神、稳定就业岗位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组织力量开展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摸底工作,依据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人力资源资源市场需求,确定本市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把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用足用好。

(二)提高审核效率。要严格按照“规范、安全、便捷”的原则,以及行政效能革命的有关要求,把技能提升补贴的受理、审核、发放、监督等工作纳入我市综合柜员制信息系统和人社工作网上经办大厅,努力实现技能提升补贴透明化审批,让网络数据多跑路、让企业职工“零跑路”。相关信息功能模块的开发工作,由市社保中心负责提出业务需求,市人社局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三)强化风险防控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严格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监督等制度。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审批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鉴定标准,严把证书发放质量;局信息中心要完善网络经办系统,加强风险防控;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防冒领、骗取补贴。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设计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深入企业、街道、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活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平台等手段,广泛宣传申领条件、申请办法、受理部门、办理时限。通过广泛宣传,使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事场所,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

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西安铁路局社保中心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报告。

 

附件:1.西安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2.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审批情况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5日